答:结合日常巡检,进一步校准并完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信息、基地信息、产品信息,标记主体的考核状态。
答:具有营业执照的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屠宰场和从事专项治理品种(黄鳝、牛蛙、鳊鱼、甲鱼、豇豆、芹菜、辣椒、鸡蛋)商品化生产的散户均应纳入监管巡查考核范畴;建议将泥鳅、大口黑鲈、乌鳢等风险相对较高的品种商品化生产散户纳入。
无生产基地的加工主体、水产苗种场可不纳入。
产品为油茶、中药材、生鲜乳、蜂蜜的主体暂不纳入。
答:市县可申请删除重复主体(合并有效信息、保留信息较全的主体),删除理由选择“其他”并注明“重复”,同时上传系统截图作为佐证,省级于每周五统一审核。
答:市、县、乡监管人员可随时通过巡检系统新增主体备案,同步完善相关信息,市县两级监管人员可通过巡检系统电脑端标注主体考核状态。
答:乡镇监管员将该情况反馈至上级,由上级监管人员通过巡检系统为主体增加/修改基地信息,由基地所在乡镇监管员负责日常巡检。
有问题可联系协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0731-85582280/85582281。
(来源: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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