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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须知 | 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能随意丢弃吗?违规处置会面临什么处罚?
2026-01-168



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用完后,他们的包装和废弃物应该怎么处置?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和废弃物。因此,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不能随意处置。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不得随意丢弃。

肥料包装废弃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废弃的与肥料直接接触或含有肥料残余物的包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范围、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对于未按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8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对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回收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不仅能保护我们的田间地头,更有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改善生活环境。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回收农药、肥料和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为生产出优质、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打下坚实基础。(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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