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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调整
2025-04-17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湘农发〔2020〕27号)进行修订,并发布了新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资格、申报程序、认定办法、运行监测细则等内容而制订,包括: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监测、附则等条目。相较原办法,主要对申报内容作了以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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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企业规模要求里去掉了细分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这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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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要求中,“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改为“10万亩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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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企业质量管理要求中,新增要求食用农产品应附承诺达标合格证、“身份证”、二维码、追溯代码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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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中,要求新申报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须按规定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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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要求申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上,原则上要求是登记3年以上。

多年来,我省在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支持措施,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省级龙头企业。截至2024年底,我省共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206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110家,数量居中部省份前列。(来源:协会秘书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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